更新时间:2023-12-02 18:03:44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推动初、高中(中职)学校共青团发展团员工作严格落实,实现共青团员高标准高质量的接纳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积分入团实施对象
全体在校年满14周岁非团员学生(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或年级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在接收到申请后应在1个月之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掌握申请人入团动机、经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后可将其纳入入团积极分子并建立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由所属团支部负责人保存)。
二、入团积分构成及要求
入团积分项共包括基础分、学习分、实践分、附加分4类,其中基础分满分为40分,主要涉及日常行为表现;学习分满分为20分,主要包括入团过程中必须完成的相关学习任务;实践分满分20分,主要包括参加校内校外活动、综合实践等情况;附加分满分为20分,主要涉及荣誉加分情况。
三、积分入团实施过程及规则
(一)入团积极分子阶段。
通过个人申请、班级少先中队或团支部民主投票、班主任认可的方式推荐本中队、本支部入团积极分子,由校团委审核、公示、备案,并在对入团积极分子各个方面进行考察后进行赋分。
根据《团章》对于团员发展相关要求,入团积极分子应完成理论团课和实践活动。入团积极分子需注册“志愿志愿”成为志愿者,并至少参与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至少参加8课时团课学习(每次不少于45分钟)并参加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在培养教育和考察合格后,经由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审议表决后,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阶段。
1. 校团委在接收到本期通过审议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名单后,应及时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束后,为团员发展对象建立团员发展对象积分表,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积分周期,进入第二周期则上一期积分清零。
3. 团员发展对象积分表包括基础分、学习分、实践分、附加分四部分。
基础分(满分40分)
(1)遵守《中学生行为守则》相关要求,在考察期间无重大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得15分,出现任何违纪现象得0分;
(2)遵守校纪班规,无违规现象得15分,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受到班内批评或处分的,由班主任酌情扣0.5-2分/次,直至扣完15分为止;
(3)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努力、不断进步,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行为表现得到老师同学认可的最多可加10分。
学习分(满分20分)
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少于8课时的团前教育团校学习,每个课时2.5分,共计20分。发展对象需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者早退不计积分。按期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团县(市)区委通过“青年大学习”后台系统查询学习记录,未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扣1分/次,直至扣完20分为止。
实践分(满分20分)
(1)需在“龙江志愿”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不注册者参与活动无效,实践得分为0分;
(2)本记分周期内参加校内志愿服务活动1次积1分,不重复积分,最高积8分;
(3)每记分周期内参与县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或其他由团县(市)区委主办的志愿服务活动1次积2分,活动结束后将“龙江志愿”中参与记录提供给学校团委,不重复积分,最高10分。(2023年8月30日前可由学校或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单位开具服务时长证明,自2023年9月1日起需提供“龙江志愿”服务记录。)
(4)担任学校层面的日常自我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如:校学生会成员等)加2分;担任班级层面的日常自我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如:班干部、课代表等)加1分。一人身兼数职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附加分(满分20分)
(1)个人获校级荣誉、奖项,每次积1分;
(2)个人获县级荣誉、奖项,每次积2分;
(3)个人获市级荣誉、奖项,每次积3分;
(4)个人获省级荣誉、奖项,每次积4分;
(5)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每次积5分;
(6)所在集体获校级或县级荣誉、奖项,每次积2分;市 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每次积3分。
各类盈利性机构、培训机构所获奖项、荣誉不予积分。
各学校积分周期结束后,将本周期内积分进行汇总,并开展入团测试,学校团组织对每位发展对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先进理论及团务知识等内容的入团测试,入团积分与入团测试成绩按照7:3权重进行综合计算(综合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排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每学期发展团员指标,由每周期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入团人员(若出现相同分数,且超过指标数的,则对志愿服务服务时长进行排名,服务时间长的优先发展,指标意外发展对象于下一周期优先发展),经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后,接收其入团,并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填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表册,做好新发展团员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