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在线学院

积分制管理在线学院
分享积分制管理使用经验、落地资料
积分制管理-搭建组织评价体系,让分配有据可依-咨询热线:400-880-5209

积分管理制度-广州威尔玛机电

更新时间:2023-11-27 15:52:57点击:

一、 目的

为激发全体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积分考评是通过记录员工在企业中各类积极向上的努力和表现,将员工成长和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企业对员工的评价标准化、精确化、客观化。按照评分规则评分后进行定期汇总,得出每位员工的总体得分。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威尔玛机电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三、 内容

1、 积分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鼓励员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创新,设以下奖励项目(可增加)。

1.1、 严格按公司制度办事,无旷工、迟到、早退、请假不规范行为的,每天奖励1分。

1.2、 爱护公共卫生,个人工作区域整洁有序、工作资料保存完整、清晰的每日奖励1分。

1.3、 各种特别意义的互帮、互助行为,工作需要时,临危应急受命的每次奖励3分

1.4、 书面提出公司管理上的合理性意见并受到采纳后,每次奖励5分。

1.5、 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的,每次奖励3分。

1.6、 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口头表扬者,每次奖励2分。

1.7、 全勤的员工每月奖励积分1分(月一次)。

1.8、 客户反映服务态度好很满意的,每次奖励2分。

1.9、 接受客户特别好评并晒图参与评价的,每次奖励3分。

1.10、 活动结束后积极参与会场清理工作者,每次奖励2分。

1.11、 当月业绩完成突出受到赞扬的,每次奖励2分。

1.12、 同事、上下级与领导间面谈、电话及网络上协商问题时,有带着方案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每次奖励3分。

1.13、 领导、上下级、同事间提出的问题及协助事项完成与否都能第一时间回复对方给出结果的,每次奖励2分。

1.14、 会议、活动中能积极踊跃上台发言的,每次奖励2分。

1.15、 为保证工作能正常完成主动义务加班加点1小时内每次奖励1分,2小时内每次奖励2分,2小时以上第次奖励3分。

1.16、 接受到他人的帮助时,能怀有感恩的心去回馈大家并能及时向大家分享感恩的心情,提升公司内部感恩氛围的,每次奖励3分。

2、 积分扣分

     处罚是对出错、工作积极度不高的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积分扣分 。

 2.1、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上班迟到、早退、请假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2.2、不爱护公共卫生,个人工作区域脏乱,工作台面不整洁,未及时清理办公区域垃圾,每次扣2分。

2.2、公司活动、会议迟到、参与力度低沉,不积极发言、不主动配合主持工作者,每次扣3分。

2.3、上班期间窜岗离岗、扎堆聊天、吃零食、利用电脑、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5分。

2.4、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及工作调配者,每次扣3分。

2.5、对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打击谩骂诋毁报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间团结者。每次扣5分。

2.6、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或被客户差评者。每次扣5分。

2.7、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每次扣5分。

2.8、下班未关窗及用电设备的,每次扣2分。

2.9、领导或同事指出的错误属实未及时改正者,每次扣2分。

2.10、上班期间,无紧急特殊情况下,接听私人 电话长达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

2.11、同事、上下级与领导间面谈、电话及网络上协商问题时,未带着方案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者,每次扣3分。

2.12、领导、上下级、同事间提出的问题及协助事项未第一时间给对方明确 的处理方案及回复进度,每次扣3分。

2.13、口头、书面或文件下发好的工作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延迟提交报告者,每次扣2分。

2.14、遇到公司同事及客户,未主动打招呼者,每次扣1分。

2.15、同事或领导间请帮忙协助完成某事项,未主动帮忙的,每次扣2分。

2.16、发现办公室公共区域存在的问题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如地面垃圾、杂物累积等),未主动动手处理,每次扣2分。

2.17、工作时间,手机保持畅通,不管什么原因出现联系不上的情况,每次扣3分。

四、说明:

1、连续3个月累计最后一名的人员,第一次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自行检讨,严重警告。次月重复最后一名,将给予停薪停职,开除等。

2、每月月底对积分评比第一名的人员奖励电影票2张。

3、每半年对积分评比前两名的人员各奖励神秘礼品1份。

4、积分可累计,所有积分可用于晋升、旅游、荣誉、加薪及年终奖等福利待遇奖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