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04 20:14:03点击:
一、德育积分(占40%)
(一)指导思想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各种表现都用分数来计量。以此来考核德育,其目的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我评价的能力。
(二)德育量化积分(占德育积分的70%)
德育量化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奖分和减分四部分组成。
第一项:基础分,能够熟练地掌握学生手册中的各种制度的详细内容,可得基础分70分(一般通过考试确定)。
第二项:加分或奖分
1、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完成任务,经学校和班主任鉴定后,可适当加3—7分,但不重复加。
2、被评为校、县、市、省级先进个人分别情况奖励5—16分。
3、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情况奖励2—15分。
4、做好事、影响大,经学校认可适当加3—10分。
第三项:减分
1、出勤:不能出满勤者分别情况扣0.5—3分。
2、学习:违犯课堂纪律,酌情扣2—5分。
3、集体活动:违反活动规定酌情扣2—5分。
4、晚就寝(包括午休):违犯宿舍纪律规定,视其情节扣2—5分。
5、卫生劳动: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卫生扫除和劳动者酌情扣2—5分。
6、爱护公物: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酌情扣2—10分。
7、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违犯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酌情扣2—10分。
8、违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处分者分别扣10—30分。
(三)德育评议积分(占德育积分的30%)
每学期结束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德育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对于每个学生的德育评议积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德育评议积分=(优秀数×85+良好数×75+及格数×60+不及格数×0)/参评人数×4
(四)德育积分及管理办法
1、德育积分=德育量管积分×70%+德育评议积分×30%
2、德育量管积分:各班建立“学生德育量管积分册”,由班主任把关,德育量管员具体负责记录,要求记录真实细致,填清加分、减分的原因,按照标准记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每月各班按加分、减分、总分分别统计好,上报政教处,同时班级公布每个学生的德育量管积分。
3、德育评议积分:学期结束,由班主任主持学生评议,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德育评议积分上报政教处。
4、学生操行等级:德育积分85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之间的为良好,60—74分之间的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学期结束,记入学生档案,通知家长。
二、智育积分(占50%)
(一)指导思想
学生学业成绩、作业,有关学习活动等用分数计量,以此来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顺利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智育积分
1、智育积分由学业成绩积分,竞赛积分和作业分三部分组成。
2、学业成绩积分:举行期终考试的各科成绩之和除以考试科目数为每学期学生学业成绩积分。(注:不及格科目按规定补考,及格后按60分记,补考仍不及格按实际分数记)。
3、竞赛积分: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竞赛获奖者和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者依次奖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4、作业分: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每少交一次扣2分,抄袭一次扣1分。
(三)智育积分及管理办法
1、智育积分=学业成绩积分+竞赛积分-作业分
2、智育积分有教务处每学期汇总统计,报积分办。
3、各班级都要安排智育量管小组,随时记录学生的各项成绩,由班主任平时掌握,届时报教务处。
4、智育积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4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体育积分(占10%)
(一)指导思想:
学生体育课成绩,体育活动等方面的体育锻炼情况化为分数,以此来考核学生的体育,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积分
1、体育积分由体育测试成绩积分和体育竞赛活动积分及违犯体育规定扣分组成。
2、体育测试成绩积分:学期末测试项目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注:不及格项目按规定补考,补考及格者记60分,仍不及格按实际得分记)。
3、体育竞赛积分: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体育比赛获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五、六名各加5分;校级比赛获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五、六名各加4分。
4、违犯学校体育规定或不按体育要求去办的酌情扣2—5分。
5、身体受限学生的体育积分报请学校批准按及格论。
(三)体育积分及管理办法:
1、体育积分计算公式:
体育积分=体育测试积分+体育竞赛积分-扣分。
2、体育积分由体育量化管理小组负责汇总统计,期末报积分办。
3、各班成立体育量管小组,帮助班主任搞好体育量管,按学校时间要求规定及时上报体育量化管理小组。
4、体育积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学生积分及管理办法:
1、学生学期积分=德育积分×40%+智育积分×50%+体育积分×10%
2、学生平均积分=各学期学生积分和/学期数
3、学生平均积分是学生工作安置的主要依据,工作安置的先后和工种(兵种)的优劣,依据学生平均积分的多少为序,积分高的先安置,优等工种(兵种),积分低的后安置,劣等工种(兵种)。
4、学生积分是评先树优的主要条件,是学生入党、入团、对口升学、安排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5、学生积分是奖学金发放的主要依据,每班按总人数的10%发给积分高的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人200元;二等奖每人100元;三等奖每人50元。
6、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均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任何一项不及格不予毕业,不发毕业证,亦不安置就业。学制期满一年后根据不及格原因进行补考或出据有效证明,及格后补发毕业证,推荐就业,若仍不及格则发给结业证书,不推荐就业。
五、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体育量管组组长为副组长,有关方面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学校成立积分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负责学生总积分的统计汇总和管理及德育积分统计。
3、各班成立学生积分管理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3—5人为成员,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届时上报学生积分。
4、学校班级量化管理九个量管小组的报告单中涉及到的学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一律纳入学生积分,由班级量化管理办公室统计,并通知各有关班级。
附:德育量管积分评定细则
一、加分或奖分:
1、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完成任务。经学校和班主任鉴定后,按以下标准加分:①学生会正、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7分,②学生会委员加5分,③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加4分,④宿舍舍长、小组长、课代表加3分,⑤其它工作视其情况酌情加分,但不重复加分。
2、被评为校、县、市、省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按以下标准奖分:①校级优秀干部奖7分,三好学生奖6分,优秀团员奖5分;②县级优秀干部奖10分,三好学生奖9分,优秀团员奖8分;③市级优秀干部奖13分,三好学生奖12分,优秀团员奖11分;④省级优秀干部奖16分,三好学生奖15分,优秀团员奖14分。
3、参加校、县、市、省级各种比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分:①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②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③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④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4、做好事,影响大,经班主任和政教处认可适当加3—10分。
二、减分:
(一)出勤
①旷课一节,旷会一次,旷操一次扣3分。
②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③请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因病住院除外)每天扣0.5分。
(二)学习
①课上有随便说话,下位走动,出入教室行为之一者扣2分。
②自习课上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扣2分。
③上课不认真听讲、打瞌睡,被任课教师提出批评一次扣2分。
(三)集体活动
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中途退场扣2分。
②班级或学校分给的任务不能履行职责,给班级或学校造成一定损失扣2—5分。
③买饭插队扣2分。
④集体活动中不听众指挥或不服从管理,一次扣2分。
(四)晚就寝(包括午休)
①不按时入睡一次扣2分。
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而空床,一次扣5分。
③未经允许随便留外人住宿一次扣6分。
④熄灯铃响后说话、点灯、上厕所、听收音机、不关宿舍门、洗涮、随便出入等现象,每人次扣2分。
(五)卫生、劳动
①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值日一次扣2分。
②卫生扫除,义务劳动无故或借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③随地大小便,一次扣5分,乱泼污水者一次扣2分。
④劳动中不能按质量完成任务,被带队教师批评一次扣2分。
(六)爱护公物
①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酌情扣2—10分。
②私拿公家东西,乱折花木,在墙壁桌凳上乱刻乱画扣2—5分。
③私自裁减或拿走阅览室报刊、杂志、书籍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5分。
④私自换用60W以上灯炮或不关水管一次扣5分。
(七)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①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接受不诚恳,闹脾气,无理顶撞扣5分。
②有侮辱老师、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或实行报复行为者扣10分。
③说脏话、骂人、叫外号、侮辱他人行为一次扣2分。
④课余时间起哄、吹口哨或在走廊内打球,在教室内打牌、下棋等其它行为每次扣2—5分。
⑤小偷、小摸、赌博、吸烟、酗酒扣10分。
⑥谈恋爱一经查出者每人扣10分。
⑦在校内有打架、斗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⑧联络校外人员到校闹事者按所受处分扣分。
⑨自行车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一次扣2分。
⑩严禁在校园、教室、宿舍内外等乱扔纸屑、墨水瓶、剩饭菜、食品袋、饮料袋等不良行为,违者每人次扣2分。
11严禁在公共场所吐痰,以及在墙上蹬脚印,攀登楼梯扶手等不良行为,违者每人次扣2分。
12在校期间,学生如有留长发、烫发、化妆、戴首饰或穿拖鞋、短裤、背心进教室、餐厅、礼堂等现象之一者每次扣2分。
(八)其它
违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处分者,按下列标准扣分:
①警告:扣10分
②严重警告:扣15分
③记过:扣20分
④记大过:扣25分
⑤留校察看:扣30分